【“修辞与传播”暑期学校专题讲座】南京师范大学顾理平教授来校区讲授隐私权保护
文/刘苗苗 孟妤 李佳 图/张贺琼
7月22日上午,文化传播学院和翻译学院合办的“修辞与传播”研究生暑期学校在闻外楼316开启第十一讲。本次讲座由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顾理平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文化传播学院副院长张文祥教授主持。翻译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部分教师及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顾理平教授以《传播过程中的隐私权:从“宁居”到“被删除”》为题,脉络清晰地讲解了传统媒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问题。以移动支付的普及切入主题,提出传播过程中的隐私问题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跟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生活问题。顾理平教授风趣地说,他主持的两项与隐私权保护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就是来自各种骚扰电话、短信的刺激。其中一项研究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保护,今年申请到的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则研究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处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交叉的时代,人变得透明化,毫无隐私可言。以微信朋友圈为例,大数据技术可以统计点赞、留言的数据,将其变成人际关系的亲疏图,并可视化显示,而人际关系本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隐私。智能手机记录了人们的活动轨迹,也属于个人隐私。大数据反腐就是一例应用,虽然反腐效果明显,但对隐私信息的收集让人担忧。大数据能准确掌握一个人的网购、饮食习惯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未经权利人同意被收集、售卖和二次使用,就有可能构成隐私侵权。
由案例入手,顾理平教授引入第一个问题——探寻隐私权发展脉络的学术动因。第一个动因是常规动因,是学术研究的需要。在传统媒体时代,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是最常见的两种新闻侵权类型。大数据时代,公民的隐私侵权问题变得更加普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热度也在快速上升。顾理平教授以“网络隐私”为关键词,统计了2008-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发表数量。研究发现,平均每年发表100篇CSSCI期刊、核心期刊文章,涉及多个学科,网络隐私已成为热门研究话题。第二个动因是现实动因,隐私不保的困境需要寻找化解之道。传统媒体时代,我国公民、法律都对隐私问题不够重视。进入公共传播时代,人们的隐私更加无处安放,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特点探讨隐私权保护问题变得更加重要。
顾理平教授讲授的第二个大问题是隐私权的发展脉络。他从“宁居”作为隐私最原始的诉求谈起。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论隐私权》,被公认最早明确了隐私权的概念。他们在文中提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伤害了个人自我的唯一感,阻碍了个人独立,侵犯了个人尊严、贬抑了个人荣誉。顾理平解释了两位法学家对隐私权的高度关注原因:直接动因在于沃伦对新闻媒体侵犯其“安宁居住”权利的行为深恶痛绝。沃伦写道:“新近的发明以及商业手段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必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障人格权,保障个人被库利(Cooley)法官所称的‘不受打扰’的权利。立拍即现的照相技术和报刊已经侵入了私人和家庭的神圣领域。”顾理平教授说,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发展使得“立拍即现”更加容易侵犯人们的隐私权。
顾理平教授分析了隐私和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是指公民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他人知晓的个人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自由和生活秘密的人格权利。顾教授也提到,隐私权不是要保护所有的秘密,闯红灯、盗窃等违法行为即便当事人不想被人知晓,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隐私。随着社会发展,隐私的内涵是不断变化的。
顾理平讲授的第三个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困境。在大数据时代,基于福柯的“全景监狱”理论,一些学者提出了“超级全景监狱”的概念:“超级全景监狱中的数据库给每一个人都建构了身份,而且在建构时甚至全然不顾该个体是否意识到这种建构。“数据挖掘无异于一种监控。那些拥有数据库资源、掌握数据挖掘技术并从事数据挖掘的个体、单位如同站在瞭望塔上的监视者,通过掌握的资源和数据挖掘技术,他们完全可以掌握分析对象的所有信息以及由这些信息拼接出的个体和生活全景。”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的言行几乎全部被数字化记录,全体公民也就真正处在被全面监控的状态。公民的隐私,时常处在“被观看”的状态。当然,我们也时常自觉不自觉地“观看”他人的隐私。
随后,顾理平教授分析了隐私不保、赤裸裸地被围观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国际著名隐私法专家、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丹尼尔·沙勒夫教授曾写过《隐私不保的年代》,是对现代公民隐私现状的客观反映,而网络上存留的所有关于公民自己的隐私信息几乎都是自己上传的。如果说“隐私不保”的现实社会主要是由公民个体有意无意造成的话,那么“赤裸裸”的未来则是由互联网巨头和社会治理者共同营造的,社会治理者同样通过无处不在的监控视频和个人数字化的隐私信息让我们的隐私“无处安放”。
顾理平教授认为,隐私不保困境的到来,与人们言行的数字化密切相关,更与大数据时代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密切相关。他从大数据的内涵和特点出发,提出了大数据中潜在的隐私侵害。 “大”——数据庞大、功能强大,“数”——数字化,“据”——有规律可循,可按需挖掘整合。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是基于对海量信息的挖掘,这就可能导致对公民隐私的侵害。
顾理平教授创造性地提出“整合型隐私”和“无感伤害”两个概念,认为数据挖掘导致整合型隐私产生。整合型隐私,是指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将人们在网络上留存的数字化痕迹进行有规律整合而成的隐私。最早的隐私主要为生物特征的隐私,如身体肌肤形象等,而整合型隐私是一种数字隐私。大数据时代整合型隐私被侵权时会导致无感伤害的情况。隐私侵权会导致隐私主体感到精神痛苦,但整合型隐私受伤害时往往会令隐私主体“无感”,即没有感知到这种伤害。他强调,“无感伤害”的核心是“伤害”,“无感”并非真的“无感”,而是对这种伤害的感知滞后,从而令伤害扩大,精神痛苦更为严重。
最后,顾理平教授谈及“被删除”,以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作为整场讲座的第四部分。他首先提出“人们为什么反对‘偷窥’隐私”这一问题。他认为“有尊严的生活”是隐私得到有效保护的生活。隐私不保,个人尊严无从谈起。并引用了加拿大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提出的拟剧理论,对其核心要义进行了阐释:社会和人生是一个大舞台,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这个大舞台的表演者,他们都有同样的角色期待。戈夫曼据此提出了前台与后台的概念。前台的表演可以获得尊严,而掩饰的、不能在前台呈现的东西具有较大程度的隐私性质。当然,在“前台”和“后台”之间,还存在一个“局外”区域。这个区域是面子和隐私的混杂区,时常会有“闯入者”,因此隐私极易受到伤害,令尊严受损。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令“局外区域”范围不断拓展。梅洛维茨在《消失的地域》中称新媒体的发展令“前台”和“后台”的分野日渐模糊。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公民的隐私才会受到越来越多的伤害。隐私,一定是和人的尊严相关的,在面子社会的中国尤其如此。针对第二个问题“人们为什么爱偷窥”,顾理平教授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本能驱使与好奇心满足;真人秀诱发的“偷窥狂潮”及娱乐快感;网络和大数据提供的“后窗便利”;公民分享的快乐与成名的想象(包括明星的市场追求);人际关系联结的需求超越隐私保护。
顾理平教授提出,对隐私的有效保护,就是对尊严的最好维护。所以,公民个人首先应有强烈的隐私自控意识。此外,网络营运者应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公民的隐私信息一般会经过收集、存储和使用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存在权利受损的问题,所以,应根据三个不同阶段信息所处的不同状况,从技术上进行有效保护。在隐私信息收集阶段,要重视匿名化的技术;隐私信息存储阶段,重视加密技术;隐私信息使用阶段,重视数据扰动技术的应用。设置数据生命周期也是保护公民隐私的有效技术手段。然而,技术的路径一定不会局限于设置数据生命周期。技术理性应该为公民的隐私保护提供更多惊喜。与设置生命周期相对应,“删除”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隐私保护手段。“删除权”顺理成章地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一种选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2017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第43条则进一步对“删除权”进行了规定。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基于“知情同意”的立法框架制定的,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上被称为“史上最严”,该条例第17条擦除权(“被删除权”)和第18条限制处理权对所涉公民隐私的信息进行了严格规定。
顾理平教授强调,隐私权保护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公民尊严的保护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同时公民隐私权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人们希望,大数据收集的有关个人一生上百亿的数据资料可以不让人类丧失身份。”他引用法国学者马尔克﹒杜甘和克里斯托夫﹒拉贝的观点,强调对隐私的保护,不仅是对隐私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和面子的维护,更是向人们尊严致敬。
讲座最后环节,顾理平教授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多个专业问题,并对新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学位论文选题和学术研究问题进行了指导。
专家简介:
顾理平,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会长,教育部新闻传播卓越人才培养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2003~2016年任南京师范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迄今为止已先后出版了《新闻传播法学》、《隐性采访论》、《新闻传播与法治理性》等共20余部著作,其中10部为个人独著,发表论文100余篇,是我国新闻传播法学领域的拓荒者,也是该领域学术成果最为丰硕、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